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选举权被非法剥夺怎么处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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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解析:选举权被非法剥夺的,该公民可以向选举委员会申诉,对申诉结果不服的,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选民资格诉讼。
选举权是指公民依照法律规定享有参加选举的权利,包括参加提名代表候选人,参加讨论、酝酿、协商代表候选人名单,参加投票选举等。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之一。

法律依据:《宪法》第三十四条
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,不分民族、种族、性别、职业、家庭出身、宗教信仰、教育程度、财产状况、居住期限,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;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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